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章程》规定,会员企业享有权利与义务范围: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拟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理事会做出的惩戒,向监事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二)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理事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四)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缴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 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约行规以及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惩戒。
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提升行业公信力和整体形象,优化深圳市计算机产业发展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章程》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公开服务内容、程序、标准和责任,向社会做出明确承诺,构建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服务体系,自觉接受会员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及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二章 服务承诺内容
第四条 协会郑重承诺向会员单位、行业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以下优质服务:
(一)行业协调服务: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和企业呼声;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
(二)人才培训服务:定期组织技术培训、管理讲座、政策宣讲会、行业研讨会、产业沙龙等活动,促进人才素质提升和行业知识共享。活动信息提前公开,过程组织有序。
(三)政策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计算机行业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项目申报等信息的咨询与解答,确保信息传达准确、及时。
(四)信息与宣传服务: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行业动态、市场信息、协会工作及会员成果,为会员提供有效的宣传推广渠道。
(五)会员发展与管理服务:公开会员入会条件、程序和权利义务,简化入会手续,高效办理会员入会、变更、退会等事宜。建立健全会员档案,保障会员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六)会展与市场推广服务:组织或推荐会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考察交流活动,搭建产品与技术展示、市场开拓的合作平台。
(七)诉求受理与反馈服务:设立畅通的投诉、建议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及时给予反馈。
第三章 服务程序与时限承诺
第五条 协会对主要服务程序及办理时限承诺如下:
(一)咨询受理:对于来电、来函、来访咨询,一般问题即时答复;复杂问题需研究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初步回应,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二)会员申请:收到完整入会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三)活动报名:公开活动报名截止后,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报名信息并反馈。
(四)投诉建议:收到实名投诉或建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受理并告知办理流程,一般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情况复杂的,向投诉建议人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理时限。
(五)文件办理:对于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文件、报告等,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无明确时限的,遵循高效原则尽快办理。
第四章 服务标准承诺
第六条 协会承诺在服务过程中遵循以下标准:
(一)信息公开标准:服务项目、依据、程序、时限、结果(依法依规需保密的除外)均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透明运作。
(二)文明礼貌标准:工作人员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刁难。
(三)高效便捷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大便利。
(四)廉洁自律标准: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利益。所有收费项目均公开标准,依法依规执行。
(五)专业精准标准:提供的信息、解答、报告应准确、权威、专业,避免误导。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协会成立服务承诺制度领导小组,由协会会长、执行会长、党支部书记、监事长(纪检委员)、秘书长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
第八条 协会通过官网、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承诺制度,并公布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755-26505872
监督投诉邮箱:szcia@szcia.org.cn
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2号楼15楼1503-1506室 邮政编码 :518057
第九条 协会定期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征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据此持续改进服务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服务承诺履行情况报告。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服务承诺制度,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责令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
(三)内部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协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因协会自身原因未履行承诺,给服务对象造成直接损失的,协会将积极协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投诉,协会将在承诺时限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