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匠心之火,淬鹏城之擎丨第十一届“深圳百优工匠” 征集工作启动
[2026-05-28]
 

第十一届“深圳百优工匠”征集工作

即日起开启

征集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

征集事项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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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及《深圳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人才发展要求,深入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紧扣“培育新质生产力,锻造战略人才力量”核心任务。深圳工业总会联合相关机构自2016年开展“深圳百优工匠”征集工作,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迄今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届,累计培育高端技能人才超千名。

 

第十一届“深圳百优工匠”征集工作

欢迎有关企业积极组织推荐

同时根据《深圳百优工匠管理办法》

将对在第五、八届荣获

“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的

企业进行复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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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设置

(一)遴选发布我市具有中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的精湛和业绩突出的能工巧匠百名左右,授予“深圳百优工匠”称号。

(二)遴选发布具有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深圳百优工匠”,授予深圳卓越工匠称号(不超过10名)。

(三)遴选发布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技能水平并从事技术(包括返聘)工作岗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或积极传承技能培育新人的专家若干名,授予“深圳工匠导师”称号。

(四)遴选发布我市在工匠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不含复审企业),授予“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不超过10家)。

 

征集条件

(一)“深圳百优工匠”征集条件:

1、在深圳企业一线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研发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截止当年填报日期,个人缴纳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以上,并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中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3、同一单位当年推荐工匠人数不超过3人;

 

4、征集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传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并在所在企业或行业内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已获所在企业或本行业职业技能类竞赛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

 

5、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等非技工岗位人员,均不列入征集对象。

 

(二)“深圳卓越工匠”征集条件:

1、已入选“深圳百优工匠”,在深圳企业任职且累计工龄满20年,个人缴纳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满15年以上,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3、征集对象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传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做出卓越成绩,并在所在企业或行业内产生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参加过各级政府或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

 

(三)“深圳工匠导师”征集条件:

1、在深圳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满15年,累计工龄满20年,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征集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 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技能水平;

  • 在技术创新、技术管理、攻克技术难关、传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做出卓越成绩,并在所在企业或行业内产生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充分利用个人技能所长,通过技术分享、教学培训、传帮带等方式,为所在企业或行业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

 

(四)“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征集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运营时间满10年的各类企业。

 

2、内部员工培训制度健全,培训师资和培训设施完备,能够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活动,填报期上一年度企业内部参与培训的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员工总数的50%。

 

3、在技工人才培训的资金投入、技工人才的激励管理机制建立、先进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拥有服务于本行业主要职业工种人才培育的人力、物力支持;内部师资队伍、技能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齐备,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符合标准化教学要求;能够发挥所在行业技术引领作用,便于开展实训和观摩。

 

5、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

 

6、在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荣获先进集体等荣誉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五)其他说明

1、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优先选定“20+8”产业领域技能人才为入选对象。

 

2、历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深圳知名品牌、国际信誉品牌、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培育提升项目等入选单位(含主要参与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获相应加分。

 

3、征集对象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4、对历届入选“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对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并通过复审的企业,保留“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对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企业,将取消“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

 

征集须知

(一)征集流程:

征集对象或企业请登录“深圳百优工匠”填报系统http://gongjiang.fszi.org,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后进行在线填表,材料不需提供纸质文件,请对照材料清单提供证明性文件并上传,注意需要加盖公章的资料上传(详见材料清单)。

 

(二)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发布时间:

在本年度深圳企业创新促进大会上发布。

 

(四)特别说明:

本项活动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征集费用

 

联系人:

周晓倩 0755-83688774,13798467551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

 

深圳百优工匠专家委员会

深圳工业总会

2026年5月28日

备注: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以联系深圳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做备案。

 

联系人 邹小花  0755-26505872、13662689757